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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縣各國民中小學場所開放使用管理收費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8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619714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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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五日臺中縣政府制定公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九日臺中縣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12 條;並自公布日
  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619714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8月24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