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縣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10138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警察類/自治條例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臺中縣政府令制定公布全文 10 條;
  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3.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10138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6月17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