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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223626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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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四日臺中市府府法規字第 0940009214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164953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2236263號公告廢止原繼續適用之,並自100年11月19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