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日臺中縣政府府祕法字第 61468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臺中縣政府府法濟字第 18301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3033156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5、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四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7010200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6.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730284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4月26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