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341122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068625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30063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333655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6.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405592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7月27日起於改制前原行政區域內失其繼續適用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