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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6 月 0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310875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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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082956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36514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15658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10875號公告廢止,並均自100年7月14日起於改制前原行政區域內失其繼續適用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