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申報作業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6 月 0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227342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088556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6958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08210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2249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6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八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501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及第 3、4、6  條條文之附表二、三、五、七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035698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中市建築工程
  剩餘資源申報作業辦法)
7.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8.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227342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