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四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183684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三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22885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3 條條文;並自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 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2032164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1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四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7001598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17、2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6.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53368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8月12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