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縣救護車收費標準(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0858803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衛生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五日臺中縣政府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
2.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3.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85880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5月14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