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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0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310875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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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臺中市政府法規字第 0920165273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4983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令字第 094015658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01174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6.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10875號公告廢止,並均自100年7月14日起於改制前原行政區域內失其繼續適用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