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20141760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630232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6004455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4971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6.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1905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7月15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