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三日臺中縣政府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日臺中縣政府府建城字第 110364 號函修正發
布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臺中縣政府府建城字第 09113456701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四日臺中縣政府府建城字第 0940058800 號函修
正發布第 2、3、6、8、9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三日臺中縣政府府建城字第 0970219059 號函
修正發布第 2、5 點條文;刪除第 13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