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施行細則(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1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342545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自治規則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10155531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3.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42545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並均自100年7月16日起於改制前原行政區域內失其繼續適用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