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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183196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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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日臺中市政府九一府行法字第 0910094817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05239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4、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183196號,並均自100年7月1日起於原適用行政區域內失其繼續適用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