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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10138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警察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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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臺中市政府九十府行法字第 79934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3.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10138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6月17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