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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物補辦建築執照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0730638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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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2007191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6958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50005474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中市違章建
  築物補辦建築執照辦法)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0730638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