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 (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102983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自治條例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9078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9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臺中市政府九十府行法字第 88575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201072692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031322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12 條暨標準表;並自公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011664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05764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182297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2 條
8.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9.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10298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6月17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