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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街頭藝人表演實施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0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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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臺中市政府府交觀字第 0910168025 號函
  訂定下達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新觀字第 0980128119 號
  函修正下達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公告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