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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者子女補助學雜費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9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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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四日臺中市政府八八府教學字第 129492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教特字第 0940059481 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教特字第 0960083151 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原名稱: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
  人士子女減免補助學雜費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教特字第 0960188759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條文(原名稱: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者
  子女減免及補助學雜費要點)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