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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065363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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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九十府行法字第 82987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7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臺中市政府九十府行法字第 109983 號函修正
  公布全文 7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116988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4~6、11、19、36、43~44、46、52、58~59、62  條條
  文;並增訂第 70-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227684 號令
  發布修正發布第 59、6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60300268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6、11、45、50、5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7.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06536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6月11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