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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縣設置區域性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5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163599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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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七日臺中縣政府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
  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九日臺中縣政府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
  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臺中縣設置區域性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
  饋金辦法)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63599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