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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廢棄車輛清除處理作業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162095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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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臺中市政府(88)府秘法字第 175250
  號令制定公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臺中市政府(91)府行法字第 0910096057
  1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臺中市政府府授環回字第 0920006382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6014683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7、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6.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62095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