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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0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22880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自治條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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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臺中市政府(91)府行法字第 0910095019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四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163923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228803號自101年12月25日起於原轄區失其繼續適用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