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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縣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4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32221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社會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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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臺中縣政府(91)府法行字第 0911062
  130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4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八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70261892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5、7、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2221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7月15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