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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刪除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警務類-人民入山申請),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警保字第1120158036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警察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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