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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刪除、新增、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建設類別),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授建企字第1070049222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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