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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刪除本府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勞秘字第1070025483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勞工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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