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公告修正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環空字第107000867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實質意義法規命令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