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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刪除「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水利類別編號16「使用排水道排注廢水申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水管字第1050087408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水利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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