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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新社區戶政事務所提供協尋親友服務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3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新戶字第1070001019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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