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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臺中市政府關於監督寺廟條例、辦理寺廟登記須知及地籍清理條例(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等3法規所訂之主管機關權限,劃分由本府民政局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民宗字第1050053822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民政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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