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員工參與,研提與機
關業務、管理制度相關之各項興革意見,進而落實施行創新便民服務
、提升行政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一)本局全體員工。
(二)總局業務單位及八分局。
三、創新範圍
(一)關於申辦案件流程簡化暨縮短公文處理期限等,足以大幅提高工
作效率且具一定規模之創新措施。
(二)具規模之申辦書表減量創新措施。
(三)以顧客為導向之服務創新措施。
(四)提升同仁工作士氣及增進工作績效事項。
(五)關於工作環境及軟硬體設備之改進或創新,足以提高工作品質或
效能之事項。
(六)其他與本局或跨機關服務相關之創新措施。
四、作業方式
(一)設創新提案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審核小組)
1、置召集人一名,由副局長擔任。
2、置副召集人一名,由主任秘書擔任。
3、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企劃服務科科長擔任。
4、置審核委員十四人,由財產稅科科長、消費稅及管考科科長、資訊
科科長、法務科科長、稽核科科長、稅務管理科科長及八分
局主任擔任。
(二)提案方式
1、責任件數:為落實創新服務及提升工作效率,法務科、資訊
科、財產稅科、消費稅及管考科、稅務管理科、企劃服務科每年應
提件數至少二件,八分局至少一件。
2、提案時間:創新案件應於每年三月十日及八月十日前填妥創
新提案表(如附表一),送企劃服務科彙整,俾利後續審查作
業。
3、提案內容非主管業務,應先徵詢主管業務單位意見,涉及資
訊系統時,依下列方式提案:
(1)屬財稅內網各系統程式新增修撰者,應先提報財政部財
政資訊中心審查會議,如獲審議通過,再行提案。
(2)非屬前目財稅內網各系統程式新增修撰者,應填寫「資
訊需求提報表」,經主管科及資訊科評估可行性後併同
創新提案表提案(如附表二之一)。
(三)審核方式
1、初審
(1)企劃服務科於受理創新提案後,凡屬已簽准施行或經財
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審查會議通過之案件,每案由二名審
核委員直接進行初評後填寫創新提案初審審核評分表
(如附表三)。
(2)其他提案則依提案性質先送請相關單位評估其可行性並
填寫創新提案初審意見表(如附表二),經半數單位評估
具有可行性案件,再移請二位審核委員初評及填寫創新
提案初審審核評分表;經半數以上單位評估不具可行性
者,則不再進行後續評核作業,亦不列入評分。
(3)提案性質屬業務流程簡化者,移流程簡化會議辦理。
2、複審
(1)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提案審查小組會議,由召集人擔任
主席,審查委員應於會中說明審查意見,必要時得通知
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並於會議中對進入複審之創新提案
,就創新性、可行性及周延性、效益性等進行審議。
(2)經審核小組審議採行之提案,送相關主管單位執行。
(四)獎勵措施
1、個人部分
(1)審核委員及創新提案審核小組應就個別提案之創新性、
可行性及周延性、效益性等進行審核,適切評分,並按
A、B、C、D及「保留」等五級評列其貢獻度等級。
A級(九十至一百分):可參採且有成立專案對外參加競
賽價值者;發給五千元等值獎品。
B級(八十至八十九分):可參採且具高度執行成效者;發
給三千元等值獎品。
C級(七十至七十九分):具創新性及可行性,惟預期執行
效果有限者;發給一千元等值獎品。
D級(六十至六十九分):創新性、可行性、效益性低,或
屬現行作業之小規模延伸或改進等;發給三百元等值
獎品。
保留(不評分):提案無創新性或不可行。
(2)年終個人提案總成績之計算(如附表四)
①個人成績為每位提案人之所有評列C級以上提案之成績加
總,提案如有聯名撰寫者,其個人該案之分數需按提案人
數平均計算。
②擇總成績最高前三名公開表揚,分別頒發創意達人獎牌
(狀)以資鼓勵,同分則依序以創新、周延、效益性之分數
高低排名。
2、團體部分
(1)團體成績計算:以各單位同仁創新提案經評核為A、B、C
、D等四級之個別分數,分別乘上各案之權值後再加總,
即為單位總成績,各級貢獻度權值為A級二倍,B級一點
五倍,C級一倍,D級零點五倍。
(2)獎勵:年終依各單位同仁被評列A、B、C、D級提案總成
績(如附表五),擇前三名頒發最佳創意獎牌(狀)以資鼓
勵。
五、執行成效回報
經審核小組審議採行之提案,相關主管單位應儘速執行,並於召開
次期提案審查會議前十五日,填寫創新及簡化提案審查會議列管案
件辦理情形表(如附表六),連同相關資料送企劃服務科彙總陳核,
並作為各單位撰寫年度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受考資料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