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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臉書及粉絲專頁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06 月 2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主動提供網路使用者地方稅相關資訊及活動
    訊息,增加與民眾互動、分享管道,特訂定本要點。


二、設置粉絲專頁營運小組,負責規劃、建置、營運及管理臉書及粉絲專
    頁相關事宜。
(一)臉書營運小組組織圖如附圖。
(二)臉書營運小組成員及工作職掌
1、組長:設組長一人,由企劃服務科科長擔任,負責督導臉書相關事務
         之規劃、建置及營運。
2、臉書專頁管理分組:由企劃服務科派員六名組成,其中含版主一名,
   分別負責臉書之建置、回復及管理等作業。
3、頁籤資料撰寫、製作分組:由總局企劃服務科、稅務管理科、法務科
   、財產稅科、消費稅科及八分局共同組成,各依其需求不定期撰擬文
   章、製作行銷影片等,並指派人員一名擔任頁籤資料管理人員,負責
   發布訊息及資料回復作業。
4、資訊技術支援分組:由資訊科派二名組成,協助臉書之建置、管理等
   技術指導。


三、頁籤資料內容以軟性議題如活動資訊、節稅新知、稅務資訊、心情
    分享等為主,發布訊息應填寫資料審核表(如附表),並由各單位頁
    籤資料管理人員負責發布訊息及回復,其他項目之意見交流,由版
    主負責回應。


四、負面訊息處理原則
(一)專人處理,理性回應。
(二)「使用條款」頁籤揭示使用準則。
1、嚴禁發表涉及侵犯個人隱私的內容。
2、嚴禁涉及以脅迫、人身攻撃、以及騷擾等行為。
3、管理者有權刪除涉及妨害,以及偏激言論的發言。
4、陳情案件、申辦案件、檢舉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爭議性案件及需個
   案研析之稅務問題,將請民眾依行政程序申辦。


五、臉書、粉絲專頁資料及軟體之提供、傳遞或取用,應遵守稅捐稽徵
    法及相關法令規定,關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遵守個人
    資料保護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