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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Skype & LINE工作小組服務規範
民國 105 年 07 月 2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即時處理、解決民眾問題,
    特訂定本規範。


二、成立工作小組,置組長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執行幹事一人,由企
    劃服務科規劃設計股股長擔任,組員八至十人,由電話客服中心人員
    擔任,分別負責督導、推動與執行服務工作。


三、作業範圍
   (一) 溝通交流時,僅對具體性、建設性之稅務相關內容作答復。
   (二) 內容涉及辱罵、挑釁、毀謗等人身攻擊之言論及商業宣傳廣告或
        重複張貼,本局得逕予刪除之。
   (三) 具體陳情或申請個案,應交本局秘書室文書股分文,並依本局受
        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回復。


四、作業方式
   (一) 輪值時間
        每日排定一人,輪值時間為當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
        五時。
   (二) 答復方式
        組員在每日輪值時間內,登入Skype及LINE提供線上即時答詢服
        務,於每日值勤完畢將對話內容填寫於工作日誌,陳核後交企劃
        服務科彙整。
   (三) 答復內容儘量親切、口語化,並應避免公文用語。


五、企劃服務科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公告次月輪值表;輪值組員,因差假
    無法執行職務時,應自行覓妥代理人,確實執行輪值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