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即時處理、解決民眾問題,
特訂定本規範。
二、成立工作小組,置組長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執行幹事一人,由企
劃服務科規劃設計股股長擔任,組員八至十人,由電話客服中心人員
擔任,分別負責督導、推動與執行服務工作。
三、作業範圍
(一) 溝通交流時,僅對具體性、建設性之稅務相關內容作答復。
(二) 內容涉及辱罵、挑釁、毀謗等人身攻擊之言論及商業宣傳廣告或
重複張貼,本局得逕予刪除之。
(三) 具體陳情或申請個案,應交本局秘書室文書股分文,並依本局受
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回復。
四、作業方式
(一) 輪值時間
每日排定一人,輪值時間為當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
五時。
(二) 答復方式
組員在每日輪值時間內,登入Skype及LINE提供線上即時答詢服
務,於每日值勤完畢將對話內容填寫於工作日誌,陳核後交企劃
服務科彙整。
(三) 答復內容儘量親切、口語化,並應避免公文用語。
五、企劃服務科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公告次月輪值表;輪值組員,因差假
無法執行職務時,應自行覓妥代理人,確實執行輪值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