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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即時處理、解決民眾問題,
特訂定本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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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工作小組,置組長一人,由企劃服務科科長擔任,執行幹事一人
,由企劃服務科企劃服務股股長擔任,組員由全智慧客服中心人員擔
任,分別負責督導、推動與執行服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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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業範圍
(一)溝通交流時,僅對具體性、建設性之稅務相關內容作答復。
(二)內容涉及辱罵、挑釁、毀謗等人身攻擊之言論及商業宣傳廣告或
重複張貼,本局得逕予刪除之。
(三)具體陳情案件應交本局秘書室文書股分文,並依本局受理人民陳
情案件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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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業方式
(一)服務時間
1.上班日排定一人,輪值時間為當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
時至五時。
2.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期間,輪值時間為上午八時
至下午五時,中午不休息。
(二)答復內容儘量親切、口語化,並應避免公文用語。
(三)執行幹事每週應抽核上一週其中一日組員值勤服務內容,受查核
組員須將對話內容填載於服務情形抽核紀錄表(附表),由執行幹
事填具查核結果,陳核後存檔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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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劃服務科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公告次月輪值表;輪值組員,因差假
無法執行職務時,應自行覓妥代理人,確實執行輪值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