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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懷弱勢預約到府服務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6 月 2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服務品質,關懷弱勢
    族群,強化顧客關係,提供預約到府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服務對象:房屋、土地坐落或車輛設籍於臺中市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
    人或以其帳戶代繳稅款,其住居所亦在臺中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家有重症親屬需專人照顧無法出門者。


三、服務項目
   (一)申請本人所得或財產資料清單。
   (二)申請本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
   (三)申請本人房屋稅稅籍證明、房屋稅及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第(二)款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屬於轉帳納稅者
    ,得由轉帳代繳稅款存款人申請證明。


四、受理單位:本局電話客服中心及各分局全功能服務櫃台。

五、承辦轄區:各分局分別負責其所屬轄區。

六、作業時間
   (一)受理預約時間為非國定例假日之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
         時。
   (二)到府送件時間為次一上班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
         至四時三十分。


七、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以電話、網路或傳真方式預約申請。
   (二)申請人申請到府送件前一天,先行辦理預約。
   (三)承辦人員受理申請後,記錄於「關懷弱勢預約到府服務送件登記
         表」(附表),於送件時核驗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並請申請
         人於「申請人」欄位處勾選身分別簽收。
   (四)應備證件:依「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作業手冊」規定
         。


八、送件地點及單位:由承辦人所屬轄區負責送至位於臺中市之住居所。

九、宣導方式
   (一)發布新聞稿。
   (二)印製宣導資料。
   (三)於本局公布欄張貼宣傳海報。
   (四)運用本局網站宣導。
   (五)利用各種租稅宣導活動、講習會及座談會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