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各項減碳政策,特設臺中市政府
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減碳之願景目標與策略之審議。
(二)各機關減碳相關事務協調、整合。
(三)各機關推動減碳相關工作督導。
(四)配合中央部會節能減碳政策推動並協調相關執行事項。
(五)研訂減碳家園建構相關補助或獎勵辦法。
(六) 其他有關低碳城市建構事項之審議及推動事項。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二十六人,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三人為副主任委員
,由二位副市長依任務性質兼任,另一人由市長指派人員擔(兼)任
;其餘委員由本府所屬下列機關之首長派兼之:
(一)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二)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三)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經發局)。
(四)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五)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六)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七)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八)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九)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十)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十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十二)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十三)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十四)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十五)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十六)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十七)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
(十八)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十九)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二十)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二十一)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二十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本委員會置執行長一人,由市長指派本府參事、顧問或技監兼任,協
助推動執行相關業務及本委員會幕僚作業。
四、本委員會為研商及推動各項低碳策略之執行及審議督導各機關執行成
效,得設諮詢小組,諮詢小組成員由本府遴聘專家學者九人至十五人
組成,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之,均為無給職。諮詢委員會議由本委
員會執行長召集並擔任會議主持人。
五、本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主任委員
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副主任
委員亦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前項會議得邀請諮詢小組成員及有關機關派員列席。
六、本委員會會議時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七、本委員會下設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低碳辦公室),辦理低
碳業務之推動。
低碳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本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負責統籌臺中
市(以下簡稱本市)低碳城市建構計畫之推動與執行;置副主任一人
,由本委員會執行長兼任;另置秘書二名,由環保局及經發局技正、
秘書或專員兼任,負責審閱低碳辦公室各組公文。
八、低碳辦公室下設低碳教育及規劃組、產業及住商減碳組、綠能發展組
、低碳生態組、綠色運輸組及韌性城市組,各組分置組長一人,組長
由環保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經發局、都發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及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之副局長或主任秘書兼任;並得分置副組長一人
至五人,由本府就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中市政府秘書
處、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政府新聞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臺
中市政府建設局、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都發局、臺中市政府民政
局、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
中市政府消防局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之簡任以上人員派兼之;各組組
員十七人由相關局處派員兼任,並常駐低碳辦公室。
前項各組應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及臺中市溫室氣體管制執
行方案執行業務,並追蹤檢討各局處辦理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
例之成效,其業務內容如下:
(ㄧ)低碳教育及規劃組,其業務如下:
1、統籌辦理執行方案中教育推廣面向推動措施成果彙整、執行
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辦理本市推動氣候變遷環境教育、在地食農、低碳活動辦理
之推廣、教育、研究及宣導等工作。
3、參與各項國際城市交流、研討、論壇及成果發表。
4、其他專案工作。
(二)產業及住商減碳組,其業務如下:
1、統籌辦理執行方案中低碳產業及節能減碳面向推動措施成果
彙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各產業發展之低碳相關政策、方案,扶植並引進低
碳產業等工作。
3、評估本市住商部門節能、低碳場域能力建構、區域開發、都
市建設、節能補助及建築活化再利用等工作。
4、其他專案工作。
(三)綠能發展組,其業務如下:
1、統籌辦理執行方案中綠色能源面向推動措施成果彙整、執行
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發展各項低碳能源設置及儲能設施規劃策略等工作。
3、其他專案工作。
(四)低碳生態組,其業務如下:
1、統籌辦理執行方案中生態環境、資源循環及永續碳匯面向推
動措施成果彙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推動生態環境維護、循環經濟、源頭減量及植樹造
林等策略發展規劃。
3、其他專案工作。
(五)綠色運輸組,其業務如下:
1、統籌辦理執行方案中綠色運輸面向推動措施成果彙整、執行
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綠能交通、低碳旅遊等政策及推廣低耗能大眾運輸
系統等策略發展規劃。
3、其他專案工作。
(六)韌性城市組,其業務如下:
1、統籌辦理本市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推動措施成果彙整、執行
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符合本市城市特性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研究發展及策
略發展規劃。
3、辦理本府氣候變遷調適推動策略執行績效評估作業。
4、其他專案工作。
九、本委員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十、本委員會及低碳辦公室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
十一、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所需經費,由各權責單位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