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督導、協調與整合各項永續低
碳城市及因應氣候變遷相關政策,特設臺中市政府永續低碳城市及氣
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
|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永續發展與減碳之願景目標及策略之審議。
(二)各機關永續發展與減碳相關事務協調及整合。
(三)各機關推動永續發展及減碳相關工作督導。
(四)配合中央機關推動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政策並協調相關執行事
項。
(五)研訂永續發展及低碳家園之相關補助或獎勵。
(六)推動地方與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減碳事項。
(七)推廣永續發展及減碳之教育宣導,提升政府及民間夥伴關係。
(八)研討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及相關成
果報告。
(九)其他有關永續發展與低碳城市建構事項之審議及推動事項。 |
|
三、本會置委員三十九人至四十人,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三人為副主任
委員,由二位副市長依任務性質兼任,另一人由市長指派人員兼任;
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二)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三)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經發局)局長。
(四)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五)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局長。
(六)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七)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局長。
(八)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局長。
(九)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局長。
(十)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局長。
(十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局長。
(十二)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局長。
(十三)臺中市政府秘書處處長。
(十四)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
(十五)臺中市政府主計處處長。
(十六)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七)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局長。
(十八)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局長。
(十九)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局長。
(二十)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局長。
(二十一)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局長。
(二十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二十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二十四)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局長。
(二十五)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局長。
(二十六)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二十七)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二十八)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局長。
(二十九)具永續發展及氣候變遷因應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七人至八
人。
前項府內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外聘委員任期二年,於任期內出缺時
,得由本府補聘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一項委員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市長指派本府參事、顧問或技監兼任,協助推
動執行相關業務及本會幕僚作業。
|
|
四、本會為研商與推動各項永續低碳與氣候變遷減緩及調適策略之執行,
並審議及督導各機關執行成效,得設諮詢小組,其成員由本府遴聘專
家學者九人至十五人組成,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均為無給職。 |
|
五、本會每年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
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副主任委員亦不
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前項會議得邀請諮詢小組成員及有關機關派員列席。 |
|
六、本會召開會議時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
|
七、本會下設永續發展及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永續低碳辦公室
),辦理永續低碳及因應氣候變遷相關業務之推動。
永續低碳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兼任,負責統籌臺中
市(以下簡稱本市)永續低碳及因應氣候變遷相關計畫之推動與執行
;置副主任一人,由本會執行長兼任;另置秘書二人,由環保局及經
發局技正、秘書或專員兼任,負責審閱永續低碳辦公室各組公文。 |
|
八、永續低碳辦公室下設永續教育及規劃組、節能減碳及綠能發展組、環
境生態組、綠色運輸組、韌性城市組、永續社會組及城鄉發展組,各
組分置組長一人,組長由環保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經發局、都發
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之副
局長或主任秘書兼任;並得分置副組長一人至五人,由本府就臺中市
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中市政府秘書處、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臺中市
政府觀光旅遊局、都發局、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臺中市
政府警察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臺中市政
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及臺中市政府數
位治理局之簡任層級以上人員派兼之;各組組員二十五人,由相關機
關派員兼任,並常駐永續低碳辦公室。
前項各組應依本市永續發展目標、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及因
應氣候變遷策略執行業務,並追蹤檢討各機關辦理之成效,其業務內
容如下:
(ㄧ)永續教育及規劃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中教育推廣面向推動措施成果彙
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與氣候變遷環境教育、低碳活動辦理
之推廣、教育、研究及宣導等工作。
3、參與各項國際城市交流、研討、論壇及成果發表。
4、其他專案工作。
(二)節能減碳及綠能發展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中節能減碳與綠色能源面向推動
措施成果彙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住商部門節能及相關補助等工作。
3、其他專案工作。
(三)環境生態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中氣候行動、生態環境、資源循
環與永續碳匯面向推動措施成果彙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
審查。
2、評估本市推動生態環境維護、循環經濟、在地食農、源頭減
量及植樹造林等策略發展規劃。
3、其他專案工作。
(四)綠色運輸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中綠色運輸面向推動措施成果彙
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綠能交通、低碳旅遊等政策及推廣低耗能大眾運輸
系統等策略發展規劃。
3、其他專案工作。
(五)韌性城市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與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及策略
之推動措施成果報告彙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符合本市城市特性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研究發展及規
劃。
3、辦理本府氣候變遷調適與推動策略之執行及績效評估作業。
4、其他專案工作。
(六)永續社會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改善社會福利、醫療保健系統
與就業環境、促進性別及族群權益之推動措施成果彙整、執
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社會福利政策、人口與健康、促進和平多元社會及
社會安全等策略發展規劃。
3、其他專案工作。
(七)城鄉發展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與城鄉發展之推動措施成果彙整
、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區域與城鄉永續發展、合宜城鄉結構、區域開發、
建築活化再利用、綠色建築及居住協助政策等策略發展規劃
。
3、其他專案工作。 |
|
九、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
十、本會及永續低碳辦公室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 |
|
十一、本會決議事項所需經費,由各權責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