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二、計畫目標: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同仁經營本局臉
書技巧,藉由成立臉書經營編輯團隊,共同負責臉書貼文發布、直播
活動等臉書經營及追蹤管考工作,並引導主動學習激勵工作績效,以
加強本局優質文化形象,特訂定本計畫。
三、實施對象:本局臉書經營團隊同仁。
四、實施方式:
(一)每季實施個人獎評分,鼓勵同仁善用多元媒材及行銷技巧進行本
局藝文活動或業務形象宣傳。
(二)承上,評審委員會由局長任召集人並選任三名評審委員,進行書
面審核評分。
(三)單位獎採年度積分制,以每季個人獎得獎名次量化為權重分數,
當年度累積分數達前三高之單位,獲得單位獎,承辦編輯、單位
主管及直屬主管分別核予行政獎勵。另主政單位文化研究科之承
辦人、單位主管及直屬主管亦應核予行政獎勵。
五、評分方式:
由文化研究科每季篩選彙整貼文中,各單位負責之訊息次數與按讚數
等,並請評審委員會依評分項目評分,滿分為一百二十分,評分項目
如下:
(一)吸睛度評比六十分(單篇貼文按讚數、觸及人數、分享次數、回
應數)
(二)整體內容呈現評比四十分(主題表達、創意)
(三)數位工具活用技巧評比二十分(直播、拍照、其他臉書粉絲專頁
連結等工具技巧)
六、獎勵方式:
(一)個人獎:每季辦理一次,第一名作品一名,頒給相當價值一千五
百元之禮券;第二名作品一名,頒給相當價值一千元之禮券;第
三名作品三名,頒給相當價值六百元之禮券,並於局務會議中表
揚,另為避免獎勵浮濫,可從缺計算。
(二)單位獎:每年辦理一次,以每季個人獎得獎名次量化為權重分數
,當年度累積分數達前三高之單位,第一名單位一個,承辦編輯
、單位主管及直屬主管分別核予記功一次;第二名單位兩個,承
辦編輯、單位主管及直屬主管分別核予嘉獎兩次;第三名單位三
個,承辦編輯、單位主管及直屬主管分別核予嘉獎一次。另主政
單位文化研究科之承辦人、單位主管及直屬主管亦應核予記功一
次。
七、相關宣傳用素材若涉及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經發現屬實者,取消
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且應自負法律責任。
八、本計畫陳局長准核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