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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臉書經營獎勵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6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文研字第1100002690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文化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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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二、計畫目標: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同仁經營本局臉
    書技巧,藉由成立臉書經營編輯團隊,共同負責臉書貼文發布、直播
    活動等臉書經營及追蹤管考工作,並引導主動學習激勵工作績效,以
    加強本局優質文化形象,特訂定本計畫。
三、實施對象:本局臉書經營團隊同仁。
四、實施方式:
    (一)每季實施個人獎評分,鼓勵同仁善用多元媒材及行銷技巧進行本
        局藝文活動或業務形象宣傳。
    (二)承上,評審委員會由局長任召集人並選任三名評審委員,進行書
        面審核評分。
    (三)單位獎採年度積分制,以每季個人獎得獎名次量化為權重分數,
        當年度累積分數達前三高之單位,獲得單位獎,承辦編輯、單位
        主管及直屬主管分別核予行政獎勵。
 五、評分方式:
    由文化研究科每季篩選彙整貼文中,各單位負責之訊息次數與按讚數
    等,並請評審委員會依評分項目評分,滿分為一百二十分,評分項目
    如下:
    (一)吸睛度評比六十分(單篇貼文按讚數、觸及人數、分享次數、回
        應數)
    (二)整體內容呈現評比四十分(主題表達、創意)
    (三)數位工具活用技巧評比二十分(直播、拍照、其他臉書粉絲專頁
        連結等工具技巧)
六、獎勵方式:
    (一)個人獎:每季辦理一次,第一名作品一名,頒給相當價值一千五
        百元之禮券;第二名作品一名,頒給相當價值一千元之禮券;第
        三名作品三名,頒給相當價值六百元之禮券,並於局務會議中表
        揚,另為避免獎勵浮濫,可從缺計算。
    (二)單位獎:每年辦理一次,以每季個人獎得獎名次量化為權重分數
        ,每季第一名得五分;第二名得三分;第三名各得一分,依當年
        度累積分數和排序名次,得核予下列獎勵
        1、第一名單位最高獎勵總額度嘉獎數九次;首功額度記功一次
           至多一人。
        2、第二名單位最高獎勵總額度嘉獎數六次;首功額度嘉獎二次
           至多一人。
        3、第三名單位最高獎勵總額度嘉獎數三次;首功額度嘉獎一次
           至多一人。
七、相關宣傳用素材若涉及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經發現屬實者,取消
    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且應自負法律責任。
八、本計畫陳局長准核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第四點及第六點修正溯及
    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