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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資訊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配合行政院推動電子化政府計
    畫,發展本處各項業務資訊化,提高行政效率與作業標準化;又為規
    劃辦理臺中市政府檔案大樓興建案之雲端運算平台,發展各項行政資
    源整合應用服務,促使達成跨縣市跨機關之行政資源整合平台,爰特
    設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臺中市政府檔案大樓建置案雲端運算平台之發展構想、推行計畫
        、應用之研議事項。
  (二)本處資訊系統之發展構想、推行計畫、應用之研議事項。
  (三)本處各項業務納入資訊作業之研究、審查及指導事項。
  (四)本處資訊安全政策之推動及指導事項。
  (五)本處資訊設備規劃、維護與協調。
  (六)本處資訊輔導教育訓練事項。
  (七)其它有關資訊作業跨單位執行及協調事項。


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各一人及組員十
    三人,召集人由本處主任秘書兼任,副召集人由本處文檔科科長兼任
    ,執行秘書由本處文檔科股長兼任,其餘組員十三人,由本處管理師
    及本處各科室遴派專人兼任。
    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及組員之任務職掌如附表一。


四、本小組成員組成之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成員人數三分之一,但如本
    處透過各項徵詢推薦管道,仍無法依規定之性別比例遴聘適當成員,
    經敘明理由報請臺中市政府同意後,得不受性別比例規定之限制。


五、本小組成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六、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處名義行之。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