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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資訊規劃及資通安全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企字第108006316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秘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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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配合行政院推動電子化政府計
    畫,規劃發展本處各項業務資訊化,提高行政效率與作業標準化;又
    為推動本處之資通安全相關政策,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相關子法
    規定,成立資訊規劃及資通安全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
    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資訊規劃:
         1.資訊系統之發展構想、推行規劃、應用之研議事項。
         2.各項業務納入資訊作業之研究、審查及指導事項。
         3.資訊設備規劃、維護與協調。
         4.資訊輔導教育訓練事項。
         5.其它資訊作業跨科室執行及協調事項。
   (二)資通安全:
         1.跨科室資通安全事項權責分工之協調。
         2.應採用之資通安全技術、方法及程序之協調研議。
         3.整體資通安全措施之協調研議。
         4.資通安全計畫之協調研議。
         5.其他重要資通安全事項之協調研議。
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及委員十人,召集人
    為本處資通安全長,由本處副處長兼任,副召集人由本處主任秘書兼
    任,委員十人由本處各科室主管兼任。
    本小組工作人員置執行秘書一人及秘書三人,執行秘書由本處文檔科
    股長兼任,秘書三人由本處資通安全專責人員及管理師兼任。
    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執行秘書及秘書之任務職掌如附表一。
四、本小組成員組成之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成員人數三分之一,但如本
    處透過各項徵詢推薦管道,仍無法依規定之性別比例遴聘適當成員,
    經敘明理由報請臺中市政府同意後,得不受性別比例規定之限制。
五、本小組成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六、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處名義行之。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