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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5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懷弱勢預約到府服務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06 月 2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服務品質,關懷弱勢族群,強化顧客關係,提供預約到府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服務對象:房屋、土地坐落或車輛設籍於臺中市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或以其帳戶代繳稅款,其住居所亦在臺中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年滿七十歲以上之長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家有重症親屬需專人照顧無法出門者。


三、服務項目
(一)申請本人所得或財產資料清單。
(二)申請本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
(三)申請本人房屋稅稅籍證明、房屋稅及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第(二)款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屬於轉帳納稅者,得由轉帳代繳稅款存款人申請證明。


四、受理單位:本局電話客服中心及各分局全功能服務櫃台。

五、承辦轄區:各分局分別負責其所屬轄區。

六、作業時間
(一)受理預約時間為非國定例假日之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二)到府送件時間為次一上班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七、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預約申請。
(二)申請人申請到府送件前一天,先行辦理預約。
(三)承辦人員受理申請後,記錄於「關懷弱勢預約到府服務送件登記表」(附表),於送件時核驗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並請申請人於「申請人」欄位處勾選身分別簽收。
(四)應備證件:依「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作業手冊」規定。


八、送件地點及單位:由承辦人所屬轄區負責送至位於臺中市之住居所。

九、宣導方式
(一)發布新聞稿。
(二)印製宣導資料。
(三)於本局公布欄張貼宣傳海報。
(四)運用本局網站宣導。
(五)利用各種租稅宣導活動、講習會及座談會加強宣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