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評鑑依據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
二、評鑑目的
為建立高效能市政團隊,透過評鑑瞭解機關人力運用、工作狀況及員
額總數合理性,以確保機關整體策略、未來業務發展與員額合理配置
目的之達成,並提供機關作為員額調整時之參考及精實組織之依據。
三、評鑑對象
本府依業務需求選定受評鑑之機關,餘各機關得自行辦理本機關及所
屬機關之員額評鑑。
四、評鑑成員
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財政局局長、主計處處長、研究發展考核委員
會主任委員、人事處處長擔任委員外,得另聘專家學者2至4人,組成
本府員額評鑑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由人事處負責協調及
幕僚作業。
五、評鑑項目
(一)組織面向:
1.機關設立目的、主要職掌及目前組織型態之運作效能分析。
2.現行機關組織結構之合理性。
3.機關現有組織法規外之常設任務編組設置情形。
4.近4年機關整體人力配置情形。
(二)業務面向:
1.單位職掌業務情形:組織法定職掌以及以外業務、近4年及
未來3年職掌業務增減或變革情形。
2.單位各項業務之內部組設及員額配置情形。
3.機關人力結構分析與素質。
4.工作情形:人員出勤、加班情形及公文處理或其他業務執
行情形。
5.業務屬性:與機關施政計畫連結情形、是否委辦、委外及
獎補助情形、業務項目近3年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6.業務與其他機關業務之相互關係。
(三)財務面向:
1.機關近3年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2.機關人事費編列及執行情形。
3.機關以業務費與工程費編列之人事支出情形。
4.近3年單位人事成本。
(四)行政流程及工作簡化面向:重點業務之行政流程變革、推動資
訊化或其他人力替代措施之情形。
(五)未來人力面向:因應機關未來核心業務發展,未來3年機關人
力調整運用及規劃情形。
六、評鑑方式
(一)蒐集資料:
1.依人事處設計之「員額評鑑受評書面報告」填列各項資料
,加以檢討、分析後送人事處彙辦。
2.一級機關先行審查二級機關資料後再行彙送。
(二)審 核:人事處彙整員額評鑑調查表後,送請本小組就所
填內容加以審核,並視需要進行實地訪查。
(三)訪 談:本小組書面審核如遇有疑義,得逕向受評機關提
出詢問,以收雙向溝通之效,必要時,並得以無預警方式電
話訪問受評機關員工,以瞭解實際問題之所在。
(四)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1.審核各機關填送之員額評鑑調查表,並作成具體建議(
如本機關內部組織合理性及檢討組織之調整,業務及人
力分配之調整建議,勞逸不均或人力配置不合理情形如
何改善,多餘人力如何轉化運用或移撥,業務委託民間
辦理建議等)。
2.各機關員額評鑑期程,另排訂之。
七、評鑑結果處理
本小組於評鑑完成後,由人事處將評鑑結果簽報市長核定,如受
評機關需裁併或人力需移撥者,即著手修編組織,如人力運用不
當或工作簡化不落實者,通知受評機關檢討改進。
八、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