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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鑑依據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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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鑑目的
為建立高效能市政團隊,透過評鑑瞭解機關人力運用、工作狀況及員
額總數合理性,以確保機關整體策略、未來業務發展與員額合理配置
目的之達成,並提供機關作為員額調整時之參考及精實組織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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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鑑對象
本府依業務需求選定受評鑑之機關,餘各機關得自行辦理本機關及所
屬機關之員額評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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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鑑成員
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臺中市政府財政局、臺中市政府主計處、臺中
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以下簡稱人事處)簡
任層級人員各一人擔任委員外,得另聘專家學者二至四人,組成本府
員額評鑑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
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並由人事處負責協調及幕僚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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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鑑項目
(一)為使員額評鑑之運作能更符合工作分析精神,並扣合業務與員
額配置連結之核心目標,評鑑重點融合組織、業務、人力、經
費及工作方法與流程等面向,以「機關整體性資料」、「內部
單位業務盤點」等二大項為評鑑重點。
(二)上開評鑑重點項目如下:
1、業務與組織之契合度:
受評機關從零基角度,本撙節原則,確實檢視各項業務支出
之必要性,同時充分深入瞭解各項計畫之目標定位,除內部
各單位透過業務盤點表單自我檢視個別業務優先性外,機關
亦應以機關整體角度於自評報告中覈實填列當前重點業務項
目,並對於屬低度核心等級項目檢討是否有去任務化空間,
就待解決之問題提出具體、可執行之改進措施。
2、業務有無繼續簡化、資訊化或委外空間:
受評機關曾實施工作簡化、資訊化及推動委外之情形,及目
前所辦理之業務有無推動工作簡化、資訊化或委外辦理之空
間。
3、機關核心業務與人力配置之契合度:
受評機關人力配置與核心業務之契合情形(含經費、公文等
工作負擔),並就待解決之問題提出具體、可執行之改進措
施。
4、預估未來人力需求:
受評機關近年因應業務變動人力調整情形,並據以評估分析
未來人力需求及因應措施,如確有人力不足情形,請機關於
員額零成長原則下檢討調整,且須符合相關人力類型員額管
理規定辦理,並依本機關與所屬機關間員額總量調整、他機
關人力移撥、本機關內部單位間人力調整、請增員額、其他
業務去任務化、行政法人化、委外或行政流程簡化、資訊化
後節餘人力因應或其他(如:勞務承攬)等方式評估,不得
未經檢討前逕為請增員額。
5、組設或員額之精簡或調整情形:
受評機關檢討組設及人力配置後,有精簡內部組設或調整機
關(單位)間內部組設,或精簡職員、聘用、約僱預算員額或
改列超額出缺不補之意見,或依施政優先順序或機關間業務
消長等實際需要,作成本機關與所屬機關間職員、聘用或約
僱預算員額調整移撥之意見,且列出具體完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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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鑑方式
(一)蒐集資料:
1、受評機關依人事處設計之「員額評鑑自評報告」填列各項
資料,加以檢討、分析後送人事處彙辦。
2、一級機關先行審查二級機關資料後再行彙送。
(二)審核:人事處彙整「員額評鑑自評報告」後,送請本小組就所
填內容加以審核並填復員額評鑑意見表,並視需要進行
實地訪查。
(三)訪談:本小組如遇有疑義,得逕向受評機關提出詢問,並得以
無預警方式電話訪問或於實地訪查時抽訪受評機關員工
,以瞭解實際問題所在及收雙向溝通之效。
(四)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1、審核各機關填送之「員額評鑑自評報告」,並作成具體建
議(如本機關內部組織合理性及檢討組織之調整,業務及
人力分配之調整建議,勞逸不均或人力配置不合理情形如
何改善,多餘人力如何轉化運用或移撥,業務委託民間辦
理建議等)。
2、各機關員額評鑑期程,另排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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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鑑結果處理
本小組於評鑑完成後,由人事處將評鑑結果簽報市長核定,如受
評機關需裁併或人力需移撥者,即著手修編組織,如人力運用不
當或工作簡化不落實者,通知受評機關檢討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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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