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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能源,並執行政府機
    關節約能源措施,設本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
    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局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局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專門委員兼任,其餘委員八人,由本
     局就各科(室)主管派兼之,本小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 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
     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
     代理之。


五、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應經召集人同意後
     ,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六、 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七、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置節能管理人員
     一人,由本局秘書室業務承辦人員兼任,綜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八、 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 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