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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法秘字第1070005230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法制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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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能源,並執行政府機
    關節約能源措施,設本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
    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局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局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專門委員兼任,其餘委員十一人,由本
    局就各科(室)主管派兼之,本小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
    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之。
五、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其職務代理人
    代理之。
六、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七、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置節能管理人員一
    人,由本局秘書室業務承辦人員兼任,綜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八、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