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市政建設,鼓勵大學院校(以下簡
稱各院校)學生從事有關臺中市市政發展及政策之研究、評估、調查
及規劃,冀以達到行政與學術結合,落實規劃研究成果,特訂定本要
點。
二、本計畫採專題報告撰寫方式,獎助各院校大學部學生共同撰寫有關本
市市政發展及政策研究之規劃研究設計報告(以下簡稱規劃報告),
書寫方式一律以中文為主;如以外文撰寫,應檢附中文摘要。但獎助
計畫範圍不包括研究論文類。
三、申請獎助之規劃報告及其申請期間,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
下簡稱研考會)公告之。
四、每年度投稿總篇數達十篇者,評選作業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
(一)初審:本府籌設獎助規劃報告審查小組,遴聘學者專家共三至九
人組成,辦理初審工作。
(二)複審:本府籌設獎助規劃報告評審委員會,由副市長擔任召集人
,並由研考會、申請獎助報告性質所屬之本府相關機關首長共三
人至五人組成,辦理複審工作,並召開複審會議,進行各項決議
工作。
每年度投稿篇數未達十篇者,逕籌設獎助規劃報告評審委員會,由副
市長(召集人)、研考會、申請獎助報告性質所屬之本府相關機關首
長共三人至五人組成,辦理複審工作。
五、規劃報告獲獎名單,於申請截止日三個月內個別通知獲獎人並公告於
本府網站,另擇期頒獎。
未獲獎之規劃報告不予主動退還,如有需要請逕洽研考會辦理。
申請獎助之規劃報告,如已獲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或獎助者,禁止參
賽。
六、獎助金額由研考會獎補助費獎勵金項下支應,經審查符合本府需求,
並對本府業務推動確有助益者,按名次先後依下列標準予以獎助。但
複審會議得決定獎項從缺。
(一)第一名:新臺幣三萬元及獎狀一紙。
(二)第二名: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三)第三名:新臺幣二萬元及獎狀一紙。
(四)第四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五)第五名:新臺幣一萬元及獎狀一紙。
(六)佳作:新臺幣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七、規劃報告格式如下:
(一) 篇幅限制、版面設定:申請者將規劃報告節錄重點,字數限二萬
字以內或內容三十頁以內,採標楷體十四號字輸入A四紙張直式
橫書印製,上下左右之邊界各為二.五公分,行距為固定行高,
行高為二十二pt。
(二)封面及封底:A四紙張採直式橫書方式,於封面註明規劃報告題
目、學校、系所、組員姓名、學號、指導老師及規劃報告完成日
期。
(三)內容:
1、摘要。
2、目錄。
3、前言或研究緣起。
4、規劃理念及目標。
5、現況分析。
6、研究設計。
7、規劃工作程序、方法與說明。
8、可行性分析。
9、結論及建議。
10、參考文獻。
11、附錄。
申請者應提送規劃報告一本、規劃報告節錄重點一式五本及獎助申請表
格(附件一),上述資料並附加電子檔光碟一份(word檔),向本府提
出申請。
八、規劃報告評審標準:
(一)研究緣起與規劃理念及目標占百分之十。
(二)現況分析與研究設計占百分之十。
(三)規劃工作程序、方法與說明占百分之二十。
(四)可行性分析占百分之二十。
(五)結論及建議占百分之四十。
九、本府得將獲獎助之規劃報告,提供相關機關參考。獲獎人應簽署授權使
用同意書(附件二),同意本府無償使用、散布、重製、發行、公開發
表、翻譯及使用其論文之書面文件,並同意授予本府公開建置於本府全
球資訊網,供非營利性質之線上閱讀或下載列印等學術研究目的之利用。
十、獲獎助之規劃報告於本府相關機關有需要時,獲獎人應前往該機關進行
簡報分享,另於對外發表時,應加註本文曾獲本府獎勵。
十一、獲獎助之規劃報告,其內容若涉有抄襲、剽竊或侵害第三人權益時,
由申請人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十二、審查小組及評審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