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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規劃研究設計報告獎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2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研展字第105007017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類/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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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市政建設,鼓勵大學院校(以下簡
    稱各院校)學生從事有關臺中市市政發展及政策之研究、評估、調查
    及規劃,冀以達到行政與學術結合,落實規劃研究成果,特訂定本要
    點。
二、本計畫採專題報告撰寫方式,獎助各院校大學部學生共同撰寫有關本
    市市政發展及政策研究之規劃研究設計報告(以下簡稱規劃報告),
    書寫方式一律以中文為主;如以外文撰寫,應檢附中文摘要。但獎助
    計畫範圍不包括研究論文類。
三、申請獎助之規劃報告及其申請期間,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
    下簡稱研考會)公告之。
四、每年度投稿總篇數達十篇者,評選作業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
  (一)初審:本府籌設獎助規劃報告審查小組,遴聘學者專家共三至九
        人組成,辦理初審工作。
  (二)複審:本府籌設獎助規劃報告評審委員會,由副市長擔任召集人
        ,並由研考會、申請獎助報告性質所屬之本府相關機關首長共三
        人至五人組成,辦理複審工作,並召開複審會議,進行各項決議
        工作。
    每年度投稿篇數未達十篇者,逕籌設獎助規劃報告評審委員會,由副
    市長(召集人)、研考會、申請獎助報告性質所屬之本府相關機關首
    長共三人至五人組成,辦理複審工作。
五、規劃報告獲獎名單,於申請截止日三個月內個別通知獲獎人並公告於
    本府網站,另擇期頒獎。
    未獲獎之規劃報告不予主動退還,如有需要請逕洽研考會辦理。
    申請獎助之規劃報告,如已獲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或獎助者,禁止參
    賽。
六、獎助金額由研考會獎補助費獎勵金項下支應,經審查符合本府需求,
    並對本府業務推動確有助益者,按名次先後依下列標準予以獎助。但
    複審會議得決定獎項從缺。
    (一)第一名:新臺幣三萬元及獎狀一紙。
    (二)第二名: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三)第三名:新臺幣二萬元及獎狀一紙。
    (四)第四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五)第五名:新臺幣一萬元及獎狀一紙。
    (六)佳作:新臺幣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七、規劃報告格式如下:
    (一) 篇幅限制、版面設定:申請者將規劃報告節錄重點,字數限二萬
         字以內或內容三十頁以內,採標楷體十四號字輸入A四紙張直式
         橫書印製,上下左右之邊界各為二.五公分,行距為固定行高,
         行高為二十二pt。
   (二)封面及封底:A四紙張採直式橫書方式,於封面註明規劃報告題
         目、學校、系所、組員姓名、學號、指導老師及規劃報告完成日
         期。
   (三)內容:
      1、摘要。
      2、目錄。
      3、前言或研究緣起。
      4、規劃理念及目標。
      5、現況分析。
      6、研究設計。
      7、規劃工作程序、方法與說明。
      8、可行性分析。
      9、結論及建議。
      10、參考文獻。
      11、附錄。
    申請者應提送規劃報告一本、規劃報告節錄重點一式五本及獎助申請表
    格(附件一),上述資料並附加電子檔光碟一份(word檔),向本府提
    出申請。
八、規劃報告評審標準:
  (一)研究緣起與規劃理念及目標占百分之十。
  (二)現況分析與研究設計占百分之十。
  (三)規劃工作程序、方法與說明占百分之二十。
  (四)可行性分析占百分之二十。
  (五)結論及建議占百分之四十。
九、本府得將獲獎助之規劃報告,提供相關機關參考。獲獎人應簽署授權使
    用同意書(附件二),同意本府無償使用、散布、重製、發行、公開發
    表、翻譯及使用其論文之書面文件,並同意授予本府公開建置於本府全
    球資訊網,供非營利性質之線上閱讀或下載列印等學術研究目的之利用。
十、獲獎助之規劃報告於本府相關機關有需要時,獲獎人應前往該機關進行
    簡報分享,另於對外發表時,應加註本文曾獲本府獎勵。
十一、獲獎助之規劃報告,其內容若涉有抄襲、剽竊或侵害第三人權益時,
      由申請人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十二、審查小組及評審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