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督察工作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4 月 20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巿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消防人員督察工作之規劃
    督導與管理考核等事項,特設督察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消防人員督導之規劃、執行與管理考核。
   (二)消防人員執行勤務傷病之急難救助、慰問。
   (三)涉有關風紀案件之處理。
   (四)相關投訴、檢舉案件信箱之處理。。
   (五)辦理優劣事蹟相關事宜。
   (六)其他有關勤務作為之督導。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局長指派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局指揮中心督察
    及督察員兼任之。


四、本小組於本局消防人員相關風紀督察案件及勤務違失發生時,由召集人
    指派小組成員調查,並將調查結果簽報局長。


五、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與幹事各1名為工作人員。執行秘書由本局指揮中心
    督察兼任,幹事由執行秘書指派本局督察員兼任。負責工作小組行政
    工作等事項。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支應。